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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對危險化學品領域 安全生產新情況新問題開展 專項排查整治的通知 應急廳函〔2021〕129號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應急管理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,有關中央企業(yè): 今年以來,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復雜,特別是隨著化工產品價格持續(xù)上漲并保持高位運行,高溫、暴雨、強風、雷電等極端天氣增多,安全風險交織疊加,帶來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,已經成為危險化學品領域重大安全風險。為針對性防控安全風險,堅決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,現就開展專項排查整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統(tǒng)籌發(fā)展與安全,切實落實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(yè)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督促企業(yè)開展全覆蓋、全方位、深層次的風險排查,有效防范化工產品價格上漲和極端天氣帶來的安全風險,治理消除安全隱患,堅決防范遏制事故發(fā)生。 二、重點排查范圍 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的生產儲存企業(yè),其他化工企業(yè)參照進行排查。各地區(qū)根據實際情況,明確排查范圍,確定企業(yè)名單。 三、排查重點內容 (一)嚴查“三超一搶”行為。企業(yè)是否存在生產、經營超出許可范圍的危險化學品的情況;化工企業(yè)是否存在超設計生產能力、超設備設施負荷能力進行生產的行為;新、改、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是否存在盲目搶工期、趕進度的情況。 (二)嚴查不具備開車條件而開展試生產的行為。新、改、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是否存在設備設施還未安裝完畢、人員還未培訓合格、未制定并組織審查試生產方案等不具備開車條件的情況下,為搶占市場而開展試生產的情況。 (三)嚴查延遲檢修帶病運行行為。是否存在裝置設備延遲檢修、未經評估擅自延長檢修周期等情況。是否存在帶病運行、強行生產的情況。 (四)嚴查違規(guī)超量儲存行為。危險化學品儲罐、倉庫等是否存在違規(guī)超量儲存、超品種儲存情況。是否存在化學性質禁忌的危險化學品混存的情況。 (五)嚴查極端天氣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行為。是否存在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防雷、防靜電、防汛、防臺風、降溫等安全設施不完好的情況;是否針對極端天氣影響制定完善應急預案,開展應急演練,備齊備足應急物資設備。 (六)嚴查違反消防安全行為。是否存在企業(yè)主體責任不落實的情況;是否存在防火間距不足的情況;是否存在消防水源、滅火藥劑儲備不足的情況;是否存在消防設施器材故障或缺失的情況;是否存在阻塞、占用消防車通道的情況;是否存在滅火和應急預案不符合實際的情況;是否存在企業(yè)專職消防隊、工藝處置隊“兩支隊伍”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的情況。 四、工作要求 (一)提高站位,迅速部署。各地區(qū)、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,強化思想認識,加強組織領導,結合當前重點工作,迅速部署開展本次專項排查整治,并細化落實責任,切實抓好組織實施,確保取得實效。 (二)認真自查,嚴格抽查。各企業(yè)要認真對照排查重點內容,逐項進行自查,形成問題清單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(yè)要將自查結果納入6月15日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內容,向社會公開;其他化工企業(yè)要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報送自查結果。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日常監(jiān)管、明查暗訪、重大危險源督導檢查等工作,對企業(yè)自查情況進行抽查。 (三)動真碰硬,嚴肅懲處。各地區(qū)要強化督導執(zhí)法檢查,敢于動真碰硬,對存在排查重點內容中列出的違法違規(guī)行為的企業(yè)嚴格依法處罰;問題嚴重的要按照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的有關規(guī)定移交司法機關,依法追究企業(yè)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,堅決防止走形式、走過場。 (四)強化宣傳,曝光警示。各地區(qū)要將宣傳工作與本次專項排查同步部署、同步推動,協(xié)調地方主流媒體,加大對排查整改不力企業(yè)的曝光力度,充分發(fā)揮反面典型警示震懾作用,有效推動工作落實。 應急管理部將結合年度重點工作持續(xù)跟蹤調度有關情況,適時組織督導檢查,對進展遲緩、工作不力的地區(qū)和單位通報批評、公開曝光;對因排查整改不到位發(fā)生事故的,依法嚴肅查處。
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21年6月7日 |